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衡阳市统计局

2022年1月10日

2018年9月,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(以下简称“三调”),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“三调”工作,将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,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,全市各级党委、政府主动履责,相关部门密切协作,约1300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,历时3年,圆满完成了“三调”工作。我市按照“全图斑调查、全野外核查”的模式,充分运用了卫星遥感、地理信息、无人机、“互联网+”、云计算等新技术,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,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。全市汇集了207万多个调查图斑,平均密度为135个/平方公里,高于全省平均密度值。全市“三调”成果经过了7轮次核查,确保了调查数据真实准确。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:

(一)耕地531.95万亩(354632.42公顷)。其中,水田452.64万亩(301760.41公顷),占比85.09%;水浇地0.87万亩(578.66公顷),占比0.16%;旱地78.44万亩(52293.35公顷),占比14.75%。另外还有10.31万亩(6877.50公顷)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,现状为耕地,其中水田6.97万亩(4647.49公顷),旱地3.31万亩(2213.16公顷),水浇地0.03万亩(16.85公顷)。总体来看,耕地主要分布在衡南、衡阳、耒阳、祁东,其中衡南县耕地占全市耕地18.98%,衡阳县耕地占全市耕地17.15%,耒阳市耕地占全市耕地16.13%,祁东县耕地占全市耕地15.05%,四县耕地累计占全市耕地的67.31%。

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,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。位于2度以下坡度(含2度)的耕地238.53万亩(159019.95公顷),占全市耕地的44.84%;位于2-6度坡度(含6度)的耕地156.74万亩(104489.26公顷),占29.47%;位于6-15度坡度(含15度)的耕地116.36万亩(77575.40公顷),占21.87%;位于15-25度坡度(含25度)的耕地17.18万亩(11454.31公顷),占3.23%;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.14万亩(2093.50公顷),占0.59%。

(二)园地141.09万亩(94059.19公顷)。其中,果园15.53万亩(10353.70公顷),占比11.01%;茶园1.59万亩(1061.20公顷),占比1.13%;其他园地123.97万亩(82644.29公顷),占比87.86%;总体来看,园地主要分布在耒阳市、常宁市,其中耒阳市园地占全市园地26.18%,常宁市园地占全市园地25.77%,两县园地累计占全市园地的51.95%。

(三)林地1086.86万亩(724574.98公顷)。其中,乔木林地638.91万亩(425939.32公顷),占比58.78%;竹林地155.47万亩(103646.29公顷),占比14.31%;灌木林地41.40万亩(27598.94公顷),占比3.81%;其他林地251.08万亩(167390.43公顷),占比23.10%。总体来看,林地主要分布在衡阳县、耒阳市、衡南县,其中衡阳县林地占全市林地18.45%,耒阳市林地占全市林地18.35%,衡南县林地占全市林地15.87%,三县林地累计占全市林地的52.67%。

(四)草地25.18万亩(16786.99公顷)。衡阳地区没有天然草地和人工牧草地,只有其他草地。总体来看,草地主要分布在衡南县、祁东县、常宁市,其中衡南县其他草地9.50万亩(6335.62公顷),占全市草地37.74%;祁东县其他草地4.99万亩(3327.27公顷),占全市草地19.82%;常宁市其他草地4.39万亩(2925.43公顷),占全市草地17.43%;三县其他草地累计占全市草地的74.99%。

(五)湿地2.30万亩(1531.12公顷)。湿地是“三调”新增的一级地类,包括8个二级地类,我市涉及4个二级地类。其中,森林沼泽0.05万亩(34.17公顷),占比2.17%;灌丛沼泽0.05万亩(31.13公顷),占比2.17%;沼泽草地0.0047万亩(3.10公顷);内陆滩涂2.20万亩(1462.72公顷),占比95.66%。湿地中内陆滩涂占湿地总量的95.66%。总体来看,湿地主要分布在衡东县、衡南县,其中衡东县湿地占全市湿地25.11%;衡南县湿地占全市湿地22.47%;两县湿地累计占全市湿地的47.58%。

(六)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0.00万亩(166666.62公顷)。其中,城市用地32.83万亩(21888.99公顷),占比13.13%;建制镇用地22.98万亩(15316.06公顷),占比9.19%;村庄用地183.70万亩(122469.30公顷),占比73.48%;采矿用地7.65万亩(5097.55公顷),占比3.06%;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.84万亩(1894.72公顷),占比1.14%。总体来看,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衡南县、耒阳市、衡阳县、祁东县,其中衡南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.40%;耒阳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.02%;衡阳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.60%;祁东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.02%;四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累计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7.04%。

(七)交通运输用地47.78万亩(31853.49公顷)。其中,铁路用地3.83万亩(2554.10公顷),占比8.02%;公路用地15.39万亩(10256.47公顷),占比32.21%;农村道路28.12万亩(18744.80公顷),占比58.85%;机场用地0.39万亩(261.03公顷),占比0.82%;港口码头用地0.05万亩(34.71公顷),占比0.10%;管道运输用地0.0036万亩(2.38公顷)。总体来看,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,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1.06%。

(八)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5.47万亩(110314.33公顷)。其中,河流水面42.69万亩(28457.35公顷),占比25.80%;水库水面20.93万亩(13955.01公顷),占比12.65%;坑塘水面86.27万亩(57513.05公顷),占比52.13%;沟渠13.96万亩(9308.06公顷),占比8.44%;水工建筑用地1.62万亩(1080.86公顷),占比0.98%。总体来看,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衡南县、衡阳县、衡东县,其中衡南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.89%;衡阳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.51%;衡东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.36%;三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累计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1.76%。

“三调”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,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。“三调”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,同时也反映出耕地“非粮化”趋势明显、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,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。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,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,坚决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、严格管控“非粮化”,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,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。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。坚持系统观念,统筹开展生态建设,强化监测保护,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治理,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。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,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,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,盘活城乡存量用地,加强开发园区管理,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。各县市区应充分应用“三调”成果,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编制国土空间和相关专项规划、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数据,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 

该数据属于GIS信息数据,详细到村级红线范围图,数据来源为网络,有需要的请下载,切勿用于商业,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下载者自负

再次声明,本站不对该数据的有效性做出保证,请自行甄别!如需有效数据请联系站长或前往当地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。
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